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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辽宁教师招聘考试网 > 教育新闻 > 教师招聘里法的渊源是什么?

教师招聘里法的渊源是什么?

2021-09-01 10:20:07

辽宁教师招聘考试网

  首先是根据各种法的渊源在法律形式上的明确程度,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指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成文法,具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效力。     【关键词】     规范性法律文件     明文规定     直接适用     根据制定的机关和效力层级的不同,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主要包括:     1.宪法     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地位:母法、根本大法     2.法律     ①基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规定某个大的领域(民法、刑法、教育法等)     【制定机关】全人大     ②单行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在大领域中某个方面(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     【制定机关】全人常     ③法律保留     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     死刑、死缓等保留给法律规定。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     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②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制定机关】地方的人大、人常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制定机关】自治人大     (1)自治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2)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     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制定机关】国务院各部委     ②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制定机关】地方人民政府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特别行政区法律由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在特别行政区范围内实施的法律。该法律制定后即可生效,仅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生效。     【例】香港的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8.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国际惯例是指以国际法院等各种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习惯。     国际惯例是国际条约的补充。     【总结】(敲重点啦!)     正式法源—效力位阶从高到低对应制定机关     宪法——全人大     法律     基本法——全人大     单行法——全人常     法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人大、人常     自治法规——自治人大     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二)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法源     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它包括习惯、政策、判例、权威法学理论等。     【关键词】     准则和观念     无明文规定效力     不能直接适用,仅作参考依据     法的渊源分享结束,接下来我们一起练一练吧。     1.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律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有差别,其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 )。     A.行政法规 B.宪法     C.自治法规 D.规章     1.【答案】B。中公教育解析:按照效力等级排序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规章。题干中问的是法律效力最高,应为宪法,故此题选择B选项。     2.下列属于非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的是( )。     A.宪法 B.规章     C.道德准则 D.条约     2.【答案】C。中公教育解析: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它包括习惯、政策、判例、权威法学理论等。故此题选择C选项。     3.权威性法学著作是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 )(判断题)     3.【答案】×。中公教育解析: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它包括习惯、政策、判例、权威法学理论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指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成文法,具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效力。题干中的权威性法学著作属于非正式渊源,故此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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